乙炔设备的储存和运输方法:
一条【储运资质】溶解乙炔的储运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条【储运限制】储存和运输溶解乙炔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暴晒。当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水等措施降温。
三条【储存规定】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和《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14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溶解乙炔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溶解乙炔气瓶的仓库应远离辐射源,离明火或火花的地方不应小于15米。应提供良好的通风和冷却条件,不得有地沟、隧道和底部通风口,禁止任何管道通过;
(三)储存容量超过5瓶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库房,应当用不燃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室,其一侧为固定墙;溶解乙炔气瓶储存量超过40瓶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否则应当用防火墙隔开;
(4)溶解乙炔气瓶仓库内禁止存放氯气瓶、氧气瓶和易燃物品;
(5)仓库内的溶解乙炔气瓶应直立存放;空瓶和真瓶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储存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无泄漏,并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四条【运输规定】运输溶解乙炔气瓶的车船应当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配备灭火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溶解乙炔气瓶应完好,无泄漏;
(2)溶解乙炔气瓶应轻卸。严禁抛、滑、滚、撞、倒。应该使用特殊的固定装置来提升溶解乙炔气瓶。严禁使用电磁吊车和链条。
(3)溶解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时,应妥善固定,隔间高度不应小于气瓶高度的三分之二;水平放置时,溶解乙炔气瓶头部方向应一致,堆放高度不得超过隔舱高度;
(4)溶解乙炔气瓶运输车辆的行驶和停车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地方和有明火的地方。中途停车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五条【储存规定】溶解乙炔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不得储存溶解乙炔气瓶。